換一個角度看應該是像google這種美國老大哥的心態應該被我們列入黑名單.
今天一個台灣人假設他在沒作弊的情形下.可能因為幾個訪客較少上網對網路資訊不了解.
無意的多點了幾下而被google懷疑作弊你覺得下場是什麼.我想應該是該站長也無法提出
甚證據也只能任憑google處置.因為他也不可能跑到美國去告google.
(台灣人要自己證明他沒作弊)
如果今天一個美國站長因相同的情形被關帳號.該站長抗議之下.而
google未有十足的把握之下google是否要接受該站長的申訴.
這種情形在美國該站長如果提詐欺告訴.google如無十足把握讓
法院接受他的說法就憑幾個IP多點幾下就烏了該站長的錢
google有極高的可能被告成詐欺並且賠償巨額賠償金喔.
(google要有明確的證明他作弊)
兩種不平等的對待之下當然特別顯的台灣比較不守法.
有多少台灣站長在領錢的錢一刻被告知因做避嫌疑
這種情形在美國的陪審團眼底早發現作弊為何不當場說
非得要在領錢前一刻才說.google光這點要說服陪審團
就夠頭痛了!可是在台灣.大家都覺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比較大!上了台灣的法院法官也很容易先入為主的觀念
比較相信大企業一點.尤其是國際知名的大企業.大家
都比較會覺得大企業不會騙人.所以才讓他們在台灣為
所欲為.把你吃光了.再回頭嫌你難吃.
台灣有黑道有不法份子和投機取巧之客.不代表美國就沒有或少
到哪裡.但台灣就得接受google不行等對待.所以我覺得應該是
我們把google這種國外廣告商列入黑名單
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不想放google廣告.流量我們在出錢我們
再花.賺的錢全入google口袋.自從我開始學架站後對外國人開
始覺得厭惡.完全顛覆我在電影裡對美國人的崇拜.
此篇文章於 2008-02-19 03:43 AM 被 A27229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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