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俱樂部:站长论坛


返回   站長俱樂部:站长论坛 > 電腦與網路軟硬體綜合討論 > 電腦與網路相關新聞
Blog 論壇幫助 社區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1  
舊 2007-03-21, 05:28 AM
东方卫士 的頭像
东方卫士 东方卫士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12-27
文章: 95
預設 美国法院裁定网络转发内容无须担责

日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个人互联网用户转发其他人写的诋毁别人的内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标志着博客、新闻组参与者、其他Web出版者的胜利。
  这项裁定首次明确表明,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不仅保护服务提供商,还保护转发内容的在线服务用户。早期的法院裁定,该法案的第230条款使得AOL、eBay等公司无须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条件是它们采取了限制对“淫秽、暴力”等不恰当内容访问的措施。法官们表示,这项法律的通过意味着国会希望免除个人互联网用户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以保护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書籤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 +8。現在的時間是 01:27 PM


本站主機由網易虛擬主機代管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4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