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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點閱詐欺 兩大有志一同
2006.04.17 工商時報 何英煒/台北報導
網路搜尋引擎最主要的商業模式,是透過「關鍵字廣告」銷售為主要營收。但關鍵字廣告的銷售近來卻是糾紛頻傳,為了避免糾紛,雅虎及Google都分別祭出一套機制向客戶保證不會當冤大頭。Yahoo!奇摩引進全球最新的CSC網路廣告計算機制,Google台灣代理商蕃薯藤數位科技則表示,三十秒內如果有重複點閱,只會計算為一次。 全球市值最高的網路公司Google的九七%營收都是來自於關鍵字廣告,去年營收為六百一十四億美元,較前一年成長九二%,市值曾經突破千億美元。但靠著單一營收的Google近來因為網路廣告頻頻出現點選詐欺一事,受到不小打擊,因為不少廣告主會因無效點閱而付出冤枉錢,在購買行為上會略顯卻步;三月初,Google還花了大錢擺平點選詐騙的官司。 不只是美國,近來包括台灣、大陸都出現不少網路廣告詐欺的糾紛案件。通常網友利用搜尋引擎查詢相關字詞時,搜尋結果的網頁右方就可以看到廠商的網址連結。網站的計價方式是網友點選進去才付費。由於不少業者的競爭對手會發動人海戰術去做點選,企圖讓對方因此多付冤枉錢,不少糾紛於是產生,Yahoo!奇摩近來就曾經遇過點選詐欺的負面事件。 對此,兩家業者都有因應做法。Yahoo!奇摩媒體事業部副總經理張憶芬表示,自三月一日開始,台灣分公司引進了最新的網路廣告計算機制,該服務為CSC(Client Side Counting),張憶芬說,CSC是經過美國互動廣告局(IAB)、美國廣告公司協會(AAAA)、世界廣告主聯合會(WFA)、歐洲社情民意及市場研究協會共同擬定的新標準,在海外已經有AOL美國線上、迪士尼、CNET、MSN等網站採用。張憶芬表示,透過該機制可以避免詐騙行為的點閱,另外,會確認網友從頭到尾把廣告網頁看過後才會計算為有效點閱。 而Google台灣區代理商蕃薯藤數位科技則是表示,為了避免不實廣告點選行為的發生,也會有一定的過濾機制,例如,三十秒之內同一個IP的重複點選,只會計算為一次有效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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