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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8-01-08, 03:12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12-25
文章: 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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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線上盜寶不算偷 買到自認倒楣

更新日期:2008/01/07 09:21 【蔣永佑/專題報導】
 線上遊戲玩家們所獲得的貨幣及寶物,其實並非玩家的「私人財產」,根據遊戲商的解釋,遊戲中的貨幣、寶物,都只是增加遊戲樂趣的規則變化之一,玩家雖可於遊戲中轉讓虛寶,但僅擁有寶物「在遊戲中的支配權」,而非「所有權」。

 這個論點也已獲得司法的支持,電磁記錄(包括寶物及貨幣)原於刑法竊盜罪中,被視為可以被偷的動產,因此檢警以前受理玩家報案寶物被盜的案件,都將嫌犯依竊盜罪逮捕及起訴,但近年來已將電磁記錄排除於動產之外。

 司法界認為,所謂寶物被盜或買賣,只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其實相關的電磁記錄,始終都還保留在伺服器中,不曾被真正取出,因此正確的說法是只會被更改,而不能當作被偷。為此,刑法亦增列了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而警方在移送類似案件時的罪名,也都改成「妨害電腦使用」。

 這樣的觀點,等於潑了沉迷於網路交易的線上玩家一大盆冷水,花錢買來的寶物竟然沒有「所有權」?相信大部分的買家都無法接受,而盜寶的人不算竊盜?更被玩家撻伐為助長網路犯罪的亂源關鍵。

 反而是無辜的玩家,在不知情下,花大錢買來其他不肖玩家偷來的寶物,最後卻因他人犯行,落得寶物被遊戲商沒收,又不能向虛擬寶物交易網站要求處理,只能自認倒楣地落得錢財、寶物兩頭空,交易幾乎毫無保障。

 無怪乎在全國消保會的申訴案件中,線上遊戲所佔件數居高不下,消保會議更於日前發函各級學校,將線上遊戲列為「高風險產品」,提醒學子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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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8-01-08, 03:13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12-25
文章: 2,892
Blog 文章: 1
預設

引用:
電磁記錄(包括寶物及貨幣)原於刑法竊盜罪中,被視為可以被偷的動產,因此檢警以前受理玩家報案寶物被盜的案件,都將嫌犯依竊盜罪逮捕及起訴,但近年來已將電磁記錄排除於動產之外。

 司法界認為,所謂寶物被盜或買賣,只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其實相關的電磁記錄,始終都還保留在伺服器中,不曾被真正取出,因此正確的說法是只會被更改,而不能當作被偷。為此,刑法亦增列了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而警方在移送類似案件時的罪名,也都改成「妨害電腦使用」。

好極了,以後你放在網路銀行裡的存款、paypal被人盜用而且直接用於支付在網路上購物,這也不算「偷」,因為這些電磁記錄都一直是在電腦裡,不是嗎?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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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8-01-08, 09:39 AM
stanley stanley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2-05
文章: 34
預設

韓國政府在扶植韓國的遊戲產業,相關法律也比較完整,也創造了100億美金的出口,
反觀台灣政府對數位內容極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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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8-01-08, 12:09 PM
wufenpu wufenpu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2-11
文章: 145
預設

這則法律見解沒有認真的思考過虛擬與現實世界的交互影響已經超過想像,
錢已經不是非得長成鈔票或銅板的時代了.
__________________
香水 | 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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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8-01-08, 02:53 PM
ismile ismile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12-29
文章: 42
預設

不知韓國對於盜寶這類事件的法律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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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8-01-11, 12:56 PM
wizcap wizcap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5-28
文章: 66
預設

如果罰則不重
那可以預期的是 台灣很有可能變成網路犯罪的天堂囉?
較正面的想法是 可以帶動網路安全相關產業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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