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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不需獲授權
中國時報 王己由
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國人應有的基本觀念,不因任何一位著作權人提告及求償,就質疑其動機。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物,確實涉及侵權,惟只要不涉商業目的,且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則可阻卻違法,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 攝影家林英典,動輒興訟控告侵害著作權,讓不少人對他又愛又恨。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訂有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的判斷基準,只要符合合理使用,就不涉及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合理使用,是智慧財產權的一個概念,允許民眾無需徵求著作所有權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保護的部分內容。這個概念,包括在美國等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中都定有相同的規定。 合理使用的規範目的,是在著作所有權人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兼顧原創者利益的同時,也鼓勵新的創造。合理使用的判斷,須視個案認定,一般來說,須視利用的目的及性質,如果是作為教學、司法或公務、圖書館收藏、非營利教育等目的,沒有營利行為或商業用途,都屬於合理使用。 包括學術上的使用、教育、報導、評論、公益性質等,都是屬於合法使用,惟須注意的是,所使用的部分,相對該著作物的總篇幅來說較短,且不會有損著作者擁有的經濟利益。 林英典之所以遭學校學生抵制,就是因為對於學校或學生用在學術或教學上照片也堅持提告,讓老師、學生吃足苦頭,認為他根本是「愛錢」。其實,只要是取之有道,取所當取,也沒有人敢批評他的不是,但吃人夠夠就會適得其反,招致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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