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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6-06-24, 01:16 PM
simon sim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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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Google測試新型廣告

Google測試新型廣告

CNET新聞專區:Elinor Mills  23/06/2006


Google證實,正在測試一種新型網路廣告系統,唯有導向顧客下單購買或接觸到有興趣購買的顧客(sales lead),廣告主才必須支付廣告費。

Google發言人Brandon McCormick說,新的系統「按實際行動計費」(cost-per-action),與目前「按點擊次數計費」(cost-per-click)的廣告標售系統各自獨立。這些廣告由Google旗下的AdSense部門派送到各個網站刊登。

Google說,AdSense出版者日後會有一系列的廣告類型可供選擇,在廣告宣傳手法上的彈性會更大。

由於新型廣告與購買行動綁在一起,所以可想而知標售費率會高於按點擊次數計費的廣告費率。按點擊次數計費,每逢廣告有人點閱,不論最後是否促成交易,都一律計費。

新型廣告也有助於降低「點擊詐欺」(click fraud)行為,也就是根本無心購買,但卻猛按滑鼠點閱廣告意圖灌水的作法。

Google發布聲明說:「本公司總是探尋新方法,俾能提供廣告主、出版者和使用者有效、好用的功能。為此,我們目前在測試一種按行動付費的訂價模式,賦予廣告主更大的彈性,並為出版者另闢一種透過AdSense賺取營收的途徑。我們對這項測試的進展感到滿意,且會持續徵求廣告主與出版者的意見回饋。」

Kelsey Group分析師Matt Booth說,Google推出按行動計費廣告是高明的一招,而對手雅虎(Yahoo)遲早也會跟進。他說:「諸如打電話查詢、填表格或下單交易等行動,對廣告主而言比廣告有人點閱更珍貴。」

McCormick未透露目前有多少廣告主參與測試新廣告模式。這項新聞由David Jackson的部落格「Seeking Alpha」在周三(21日)首度披露。(唐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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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6-06-24, 01:43 PM
simon sim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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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看原文的完整文章
Google Launches ValueClick 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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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6-06-25, 02:15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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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的系統「按實際行動計費」(cost-per-action)
其實這等於是回到網路廣告最基本的型態,就是affiliate program(下線計劃)一樣,廣告者等於是broker,抽一定比例的佣金為主。

而網路的好處就在於可以精確追蹤客戶來源和交易成果,所以用這種方法其實對廣告主和刊登者都很公平,通過你介紹而來的訪客在我這裡買了多少,我就回饋一定佣金給你,賣得多賺得多,十分公平。而這種方法遠比過去在電視和報紙上的廣告要有效率得多。

目前傳統廣告的方式都是由刊登的媒體自己吹噓說有多少人看,而事實上有多少比例的人在廣告時間轉台或直接翻過廣告頁看新聞,只有天知道。但目前傳統媒體的價格卻還是遠遠高過網路廣告,這一情形將來一定會整個逆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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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類廣告有專版,請勿隨意發至不相干之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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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6-06-25, 03:40 PM
simon sim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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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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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其實這等於是回到網路廣告最基本的型態,就是affiliate program(下線計劃)一樣,廣告者等於是broker,抽一定比例的佣金為主。

而網路的好處就在於可以精確追蹤客戶來源和交易成果,所以用這種方法其實對廣告主和刊登者都很公平,通過你介紹而來的訪客在我這裡買了多少,我就回饋一定佣金給你,賣得多賺得多,十分公平。而這種方法遠比過去在電視和報紙上的廣告要有效率得多。

目前傳統廣告的方式都是由刊登的媒體自己吹噓說有多少人看,而事實上有多少比例的人在廣告時間轉台或直接翻過廣告頁看新聞,只有天知道。但目前傳統媒體的價格卻還是遠遠高過網路廣告,這一情形將來一定會整個逆轉吧?


但就如哈啦在 "打品牌有多貴?"一文提及的足球場內放廣告看板的代價
這樣的廣告不一定有直接的買賣交易
但廣告打的是形象、是讓人們對這個名字、東西有印象....

如果只以交易來算廣告效益的話,這樣也不太合理吧
因該沒有人在看完世足賽後,出去就買一台「現代汽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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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6-06-25, 03:43 PM
sakillll sakillll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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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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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其實這等於是回到網路廣告最基本的型態,就是affiliate program(下線計劃)一樣,廣告者等於是broker,抽一定比例的佣金為主。

而網路的好處就在於可以精確追蹤客戶來源和交易成果,所以用這種方法其實對廣告主和刊登者都很公平,通過你介紹而來的訪客在我這裡買了多少,我就回饋一定佣金給你,賣得多賺得多,十分公平。而這種方法遠比過去在電視和報紙上的廣告要有效率得多。

目前傳統廣告的方式都是由刊登的媒體自己吹噓說有多少人看,而事實上有多少比例的人在廣告時間轉台或直接翻過廣告頁看新聞,只有天知道。但目前傳統媒體的價格卻還是遠遠高過網路廣告,這一情形將來一定會整個逆轉吧?
是抽佣金方式嗎?,這會讓google yahoo們少掉大量的收入
雖然有賣才有佣金是理所當然,沒有賣不用付佣金但廣告主會賺到曝光度,這顯然對廣告主很好,但對google yahoo就不好了,很難想像他們會走這條路

case1
就像百貨公司設櫃一樣,本來是向公司租個小地方賣東西接下來就靠自己能力去賣多少算多少致少要回租金的本

case2
如果改成向百貨公司設櫃免租金,接下來賣多少在分幾成給百貨公司,沒賣半毛錢就不用給百貨公司任何錢,這顯然設櫃的就沒有負擔只有人力了

所以說目前google篩選出來的流量給廣告主就類似case1了

日後如果要篩選出來流量給廣告主然後要等廣告主有賺到錢分佣金給google就類似case2了
這樣google賺錢門檻就多一道了,如此google股市有可能跌的很慘

在case2,那我可能會關掉一些商業目錄广州公司.com杭州公司.com
我會改賣東西,有賣出去就有錢付佣金,沒賣出去當然就不用付佣金我也沒負擔還能賺曝光度

看看本文的一段話
引用:
新型廣告也有助於降低「點擊詐欺」(click fraud)行為,也就是根本無心購買,但卻猛按滑鼠點閱廣告意圖灌水的作法。
這是只會發生case1上,所以他們應該不是指類似 case2 的 affiliate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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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6-06-25, 10:17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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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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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是。或許要採取折衷的方式,一部份付單純點擊的錢,一部份付有真正售出的佣金。

如果廣告主是只願付真正的佣金,可能佣金的比例就得提到足夠吸引人和google的地步。

而其實像google他們,對於只是想單純曝光的廠商也有一套辦法,就是一旦你的銷售成績不理想(例如廣告已曝光多少次,或者有多少人點擊過去,但能付出的佣金卻很少時),就會把該廣告給「下架」,用這方法來汰除效率不好的商品。其實目前的adwords早已是如此,你去刊登鏈結廣告,一旦被點擊的次數過少,google就會通知你暫停刊登該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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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6-06-26, 12:27 AM
simon sim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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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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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的 Adsense, Adwords並沒有要全部改成佣金制度
是所有的廣告型式都可以使用
看廣告商和網站發佈者自已選擇要使用那種型式
只是多了一種廣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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