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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17, 11:31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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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網路文章註明出處 基本尊重

部落客文章遭抄屢見不鮮,電子媒體引用平面媒體報導,也常常大剌剌打上獨家,法界人士指出,著作權包括姓名表示權、財產權等,判決時會考量是否尊重他人姓名表示權(標示來源)、是否合理使用,通常「照抄越多,判決越可能成立」。

曾任檢察官的法律人葉奇鑫指出,以酪梨壽司一案來說,雜誌未註明來源照抄整段、比例又超過全文三分之一,若提告判決很可能成立;但電子媒體因有加入其他採訪,並非照抄創作內容,未觸財產權,只是姓名表示權有疑義。「若有註明出處,即使不通知作者,也屬合理引用,就沒有問題。」


輔大新聞系副教授陳順孝認為隨著網路發達,新聞抄襲確實越見普遍,特別將酪梨壽司抗議文拿來當教材。他說曾有新聞系學生交作業時,直接抄各部落格,但學生抄容易,「老師要逮也很容易」,何況還有廣大網友緊釘,「不管是寫報導、交作業,我都要求學生註明出處,表示對創作者的尊重。」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則強調,記者引用或介紹他人部落格文章,就算沒違法之虞,都該事先照會對方,「既然身為採訪記者,趁此機會多認識人、交朋友也很應當」,也是保險之舉。他認為,不管新聞再怎麼急,都該先聯繫到作者、取得同意。


也有部落客文章被拿去投稿賺錢。「音速青春」格主陳德政,曾被大陸網友盜用文章刊在大陸的滾石雜誌中文版,結果陳德政的朋友恰好從香港帶回該雜誌,他才發現文章被抄。他向大陸的滾石抗議,立刻收到道歉信,並說明再也不用那網友的文章。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18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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