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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20, 09:21 A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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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在入口網站寫自己的BLOG,萬一你紅了怎麼辦?

做BLOG 還得挑對BSP 作者:嫻人

雖然寫博誰也沒想著靠它賺錢,絕大多數的blogger都是低頭寫文,抬頭看推薦榜,博客只是個人的塗鴉板。但是博的時間久了,特別是那些名博們有了不錯的人氣和上千萬的點擊,你要不談錢,還真的會有錢主找上門來。

  我們見慣了BSP上網站投放的廣告,我們使用它們提供的BLOG,也順帶著義務接受這些強買強賣的廣告。可有一天,自己的辛勤耕耘,讓商家盯上了,商家主動找你要在你的博客上投放廣告。也就是說,人家認准的地主是你,廣告的收益人也是你。這時候博客的產權之爭開始浮上了台面。這兩天紛紛擾擾的老徐博客就是。

  新浪認准了“新浪博客”的產權人是它,blogger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就是廣告商在老徐博客上投放了廣告,收益人也該是它新浪。這話也對,因為你在注冊新浪時,人家的用戶協議上就寫明了:“對於用戶通過新浪網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論壇、BBS、新聞評論、個人家園)上傳到新浪網站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複制、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 看清楚了沒,什麼我的地盤我做主,你能做主的就是免費為它新浪提供內容。所以,在使用BSP的服務前,一定要選對BSP,至少也要看一下用戶協議裏都寫了些什麼。

  BSP和BSP也不一樣,KESO的博客上同樣也放了廣告,沒看見DONEWS出來要分他的廣告費。很多BSP都默許在BLOG上放Google AdSense提供的廣告服務,也沒見提出要和blogger分利潤的(當然那錢太少了)。看來blogger除了低頭寫文,還是要抬頭學點博客技術。不要到時候辛辛苦苦卻是在給別人做嫁衣裳。啥時候能拋開BSP,自己建個人的博客(名博們有這個實力),到那時你才是你BLOG真正的產權人,你的地盤你才真的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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