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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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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網上創業最好要自己會寫程式嗎?
如果想在網路上自己開創事業,或實現自己的理想和創意,需不需要自己會寫程式?無論是什麼程式,至少是能作出超出純html型態的網站?
我個人看了一些網上創業的介紹文章之後,大致得出一個結論: YES!! 當然,如果你能有個能完全搭配的伙伴或者你能有足夠的資本聘用好的寫手,那另當別論。我指的是一般有意小規模創業的人。 我看到一些mr6.cc裡的網上創業相關的文章,其實脈絡就已經很清楚了。例如: 二人創業「一月情」媒合會,快快助你完成網站創業夢: 引用:
而你如果會技術,那就像學了劍法而且有把劍在手上,如臂使指,看哪打哪,好用極了: 「設苦手」網站,六日完成的不苦甜蜜點: 引用:
這是個人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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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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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Mr.6的想法是比較理想化了,除非雙方是熟到不行的人。如果自己沒有寫程式的能力,點子很容易被剽竊,而且這樣的話,所謂的程式高手有點像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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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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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創辦人 哈佛同窗控剽竊
諶悠文/綜合報導 美國熱門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馬克.札克伯格被三名哈佛大學同窗控告剽竊創意,他將於廿五日出庭為自己辯護。 原告卡麥隆.溫寇渥斯、他的雙胞胎兄弟泰勒及狄維亞.納仁達拉宣稱,他們當時正在研發自己的社交網站ConnectU,聽說札克伯格是網路高手之後,就在二○○三年聘他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師,但他卻剽竊他們的創意、原始碼及商業計畫。 他們指控札克伯格故意拖延工作進度,好讓自己能提前六個月設立Facebook,而在飛快發展的網路革命中,能超前這樣一段時間,就可以取得相當的優勢。札克伯格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 這起官司涉及侵權、竊取商業機密、詐欺及違反合約,還有數十億美元商機。原告曾於三年前在麻薩諸塞州提出訴訟,後來被駁回。如今他們重新提告,要求聯邦法官將Facebook的主導權及資產判給他們,並請求賠償。 Facebook雖然比不上另一個當紅的社交網站MySpace,但成長快速,每天增加十五萬名新會員,目前會員數已達兩千九百萬,而且許多人認為其社交網路系統更完備,被譽為下一個Google;創辦人札克伯格被稱為「下一個賈布斯(蘋果電腦創辦人)」。 先前美國網路巨擘雅虎(Yahoo!)曾開價十億美元(約新台幣三百卅億元)收購Facebook,但札克伯格拒絕,外傳他堅持要廿億美元才肯賣,如果有官司纏身,任何買賣都會很難成交。專家說,札克伯格將面臨快點解決這起官司的龐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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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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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必要拉,重在经营,程序可以雇人写,或者先用现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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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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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要做好一個網站,仍然需要一個團隊,
往往有點子的人沒技術,有技術的沒有美感(網頁製作), 有美感的沒點子... 好像沒有那種三合一的人才, 放眼望去,哪一個數一數二的網站是一人獨立完成的呢? 有的話也是少數! 我覺得Mr.6的文章裡提到一點我很認同, "網站不宜太「重」,才容易轉彎出去。我們看到提供部落格簡訊小工具的twitter的母公司Obvious Corp,就是拚命的做一些簡單的小服務,擊中了甜蜜點(sweet spot),剩下的就很輕鬆,看到Twitter的成長暴衝上天,瞬間超過被Google買下的手機社群服務老資格Dodgeball、Jaiku等。等對於一間網站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成功」,而不是「好點子」;之前有人來面試,問我點子是什麼,我回答,點子並不重要,要看的是你覺不覺得這個團隊有摸到成功的法則?好點子十之八九依然無法成功,成功的往往不是一開始的好點子。在網路世界中,成功的法則不是花一年時間雕琢一張創業計畫書,而是在精心設計一個有料的「核心」之後,抱著謙卑的心把初期的產品拿著給市場試驗,預留時間與計畫來根據這個核心去多推出幾個小服務,試圖擊中那個甜蜜點(sweet spot)。" 我一直沉浸在自己的好點子當中,但真的好點子就有人會買單嗎? 其實我認為並不會,網站的成功與否才是真正的關鍵, 有好點子,但無法打中甜蜜點(sweet spot),仍是敗筆! 最近有很多架站的想法,歡迎多討論! 另外一提, 感謝哈大成立DomainClub和WebmasterClub,這二個網站真的讓我受益匪淺,真是好人一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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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或許和台灣在架站風氣或者是電子商務的風氣還不夠有關,因此在獲利不夠吸引人的情況下,投入的人自然就少,無論是程式設計或者美工設計。這就好像開車的人少,自然賣車的也少,修車的更少一樣。
歡迎大家多多利用站長俱樂部交換意見,其實之所以設立這樣以站長為目標的論壇,用意也是希望能吸引多一點站長們來「相濡以沫」,不然總覺得有些孤單。只是目前人氣還不旺,所以大家的一些問題還是常常找不到合適的回答,這多少也反映了這方面的市場仍然冷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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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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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好像開車的人少,自然賣車的也少,修車的更少一樣 ... 真是說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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