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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20, 09: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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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VS.新浪 作者:洪波

CCTV忽然對blog發生了濃厚的興趣,一周之內連續兩次大篇幅報道blog(視頻1,視頻2),至少可以說明一件事,blog已經實實在在地進入我們的社會生活。當然,能讓CCTV從對大企業、大事件、大名人的關心中,抽出片刻時間關注一下網上發生的事情,應該說,徐靜蕾功不可沒。名人,不光能吸引粉絲的眼球,也能吸引頭牌媒體的眼球,這是毋庸置疑的。

  經濟半小時的這次報道,把重心放在了blog廣告上。“老徐”值多少錢是一個問題,“老徐”所值的那筆錢歸誰是另一個問題,大家更關心的是後一個問題。原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沒有利益沖突什麼都好。利益幾乎是一切矛盾的根源,它可以讓兄弟翻臉,夫妻反目,也可以讓兩國交惡,兵戎相見。

  不過,在老徐和新浪這件事兒上,我總覺得新浪把自個兒擺錯了位置。陳彤說:“博客上的廣告應該屬於網站。因為網站為了提供博客服務,付出了大量人力、財力。”若真是這樣,結果可想而知,能掙錢的blogger要麼被別人免費挖走,要麼自己另起爐灶,新浪成了blogger的商學院,掙不到錢的會繼續留在那兒免費深造,能掙錢的立刻展翅高飛,新浪豈不是竹籃打水?

  Web 2.0的理念中有這樣一條:把用戶作為共同開發者來信任。我同意高飛關於Web 2.0是生產關系的看法,在新的生產關系中,服務商和用戶不再是攫取與被攫取的關系,因為用戶已經從單純的消費者,變成了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他們理應為他們的勞動獲得回報。當然,這種回報不見得只是商業的,但商業回報肯定應該是回報的一種。把用戶作為共同開發者來信任,就是要求服務商與用戶形成利益共同體,用戶獲得的越多,服務商得到的也越多。

  關於新浪blog拉名人做宣傳,陳彤坦言,名人只是新浪的一種促銷手段。徐靜蕾也承認,早就習慣被別人當成道具了。這樣的關系從一開始就是錯位的,他們不是夥伴,而是互相利用。所以新浪不希望它的用戶用它免費提供的工具,去為自己掙錢。陳彤說:“我們不會允許單個的博客直接拉廣告。”同樣提供blog服務的Google則明確告訴它的用戶,你可以一邊blogging一邊賺錢。

  實際上,新浪除了“付出了大量人力、財力”,它已經從名人身上獲得了大量的好處。且不說借助名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多的人在新浪開設了blog,也不說很多可能從不訪問新浪的用戶,為了徐靜蕾、韓寒、洪晃而訪問新浪,單是新浪強加在每個blog上的那些指向其他頻道的鏈接(如注冊、搜索、新浪點點通、廣告服務、招聘信息等等),你能說這些不是廣告?其中沒有商業利益?老徐的千萬次點擊帶來的大量用戶,如果沒有被有效地轉化為新浪其他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那是新浪自己的問題,你不能怪老徐沒跟你分享利益。更不要說名人效應給新浪帶來的媒體上的傳播利益,以及無形的品牌收益。除此之外,新浪通過免費的服務,還獲得了大量原創作品的無償使用權(鑒於新浪服務條款的強制性和霸王性,我認為這種過於寬泛的無償使用是不公平的,遠遠超出了“合理”的范圍,潛伏著嚴重侵犯用戶權益的巨大危險)。

  我的看法是,所有的BSP,都應該鼓勵它的用戶獲取商業利益,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並盡可能地為用戶提供便利。BSP當然也有權在它提供免費服務的頁面上,放置商業廣告,但這會破壞用戶的使用體驗。因此最好的方式應該是,BSP幫助用戶獲得商業利益,並從這種幫助中取得自己應得的那一份利益。

  徐靜蕾和新浪的關系,應該是這樣一種合作關系。新浪應該幫助blogger去聯系適合他(她)的廣告客戶,而不是廣告商拿著錢不知道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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