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新的系統「按實際行動計費」(cost-pe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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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等於是回到網路廣告最基本的型態,就是affiliate program(下線計劃)一樣,廣告者等於是broker,抽一定比例的佣金為主。
而網路的好處就在於可以精確追蹤客戶來源和交易成果,所以用這種方法其實對廣告主和刊登者都很公平,通過你介紹而來的訪客在我這裡買了多少,我就回饋一定佣金給你,賣得多賺得多,十分公平。而這種方法遠比過去在電視和報紙上的廣告要有效率得多。
目前傳統廣告的方式都是由刊登的媒體自己吹噓說有多少人看,而事實上有多少比例的人在廣告時間轉台或直接翻過廣告頁看新聞,只有天知道。但目前傳統媒體的價格卻還是遠遠高過網路廣告,這一情形將來一定會整個逆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