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就不對了,有些事情本來就是做錯事在先,為何又反過頭來批評台灣的司法有問題?台灣近年開始有在重視版權問題,在大陸這些根本就無法無天,也難怪盜版這麼猖獗,惡名都傳到了國際,然後被世界看笑話,盜版最嚴重的國家。
再者,台灣大部分的網友已經不將版權跟著作權當一回事了,反正網路上抓得到MP3, 我幹嗎花3,400元跑去買一張專輯?網路上就抓得到電影,我也不用花錢去電影院看電影;就連上課乾脆連書都不用買,反正我就借書去印一印就好。你們覺得這樣真的對嗎?
goolly.com 就算架在美國,那麼站長提供了這個平台,本身就是要背負這個責任,會發生事情就是因為當頭的沒有盡管理的義務,不然你大可能夠在第一時間把這些有問題的內容通通移除。我覺得這沒甚麼好抱怨的,也不能說因為你不懂或是沒在管理而就撇開責任,不然每個做錯事的人都可以推拖。
這篇文章我覺得不太適合出現在這裡,畢竟這種網站本身就不是一個合法的網站,若你有一天能開發出一個平台並且與這些電影公司合約,合法提供電影給網友欣賞,那麼這才算是真正合法的網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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