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YAHOO首頁新聞政院通過 濫發垃圾郵件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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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是其中一個,08年3月,工作退伍回來到現在也沒工作 失業了很久一段時間,也僅能用我網路專長,來加盟情趣網站 我覺得廣告信雖然說是垃圾郵件,但是也是算是作環保的行銷方式之一 假如說一天發送一千萬封廣告電子郵件與一天發送一千萬封貼郵票寄廣告信廣告信到實體地址 要浪費多少環保成本資源 我承認我也曾經發送過廣告信 不過現在法案通過了 似乎這法案僅對非法網站有利 合法的站台卻聞之色變 還是鼓勵民眾轉戰發送非法站台呢? 並竟非法站台以光碟站來說 主機伺服器都隱藏在國外,台灣警調及NCC追查困難 也無法對網站該非法網站開罰 我相信這法案現在通過了,信箱中的垃圾郵件只會越來越多非法站台的廣告信 這不是鼓勵民眾去做非法的事情嗎?:angrytalk:angrytalk:angrytalk |
在台灣守法的都比較吃虧,老話一句,當台灣人而且想要合法做台灣生意就是要有自覺,認命一點。
要不就是放棄台灣身份,完全弄國外路線,或者大陸路線,不要讓人抓到你跟『台灣』有關係 台灣類似法律或官員保障劣幣的例子多的是,如果要計較,大概算不清吧... |
呵呵,台灣的法律不但跟不上數位時代,就法律精神來說也一直處於開發中國家一直上不去。
這種事就是打擊「沒本事」的,然後為「有本事」的人創造更大的空間。台灣的司法不是一直如此嗎?那些有錢有勢的人都已經被判刑了,有誰去坐牢了?甚至還有案件十幾年沒判下來的? |
剛才逛英文論壇的時候,忽然想到『轉寄好友』或『轉寄這篇文章』之類的功能,算不算濫發垃圾郵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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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上有很大的困難,由此觀點立法還不如由ISP端做控管
假設我在非台灣管轄地區幫我的對手公司廣發垃圾廣告郵件,就算沒有辨法讓對手受罰 也會讓對手為了應付想由此謀益的人疲於奔命 |
沒記錯的話, 這個法案己經在立法院被打回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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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時間均為 +8。現在的時間是 09: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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